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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有哪些操作规程?

信息来源于:建湖在线 发布时间:2006/3/4
一、关于审批权限

1、下列减免税由市、县地税局核准或审批

(1)、税法规定减率征收的;

(2)、乡镇企业按应缴所得税款减征1 0%的。

2、下列减免税须层报省地税局批准

(1)、纳税人遭受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年度减免税额超过20万元的;

(2)、其他类型的减免税,纳税人年度减免税额超过500万元的。

二、办理时间:纳税人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截止时间为次年2月底,逾期申请,税务机关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报送资料要求:

1、所有申请减免税的企业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或其指定的机构领取《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审批表》,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填报项目不全,税务机关有权拒收;

2、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a、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的依据、范围、年限、金额、企业的基本情况等;

b、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c、报告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d、报告期"损益表";

e、报告期"资产负债表";

f、各级税务机关签署的具体的减免金额或幅度意见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审批表》;

g、上年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企业需报送减免税的帐务调整及使用情况;

h、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除上述资料外,不同类型的减免还须附报以下资料:

科研单位需报送由省辖市以上科委出具的证明件。

社会福利企业需报送: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对举办企业的批复;省民政厅签发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副本;省民政厅签发的《江苏省安置残疾人员企业证书》副本;省辖市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签署的《社会福利企业年检报告书》复印件(年检报告书中必须包括"四残"职工残疾鉴定证明);企业有无改制的证明。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需报送:劳动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副本;有地税局参与并签署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检报告书》复印件;有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的企业举办以来享受减免税的年度、金额、理由及审批机关一览表。

校办企业需报送:《江苏省校办企业证书》副本(暂限于中小学校办企业);与学校签署的有关投资、管理、收益分配的章程、协议或合同文书;经学校签署的工厂管理人员名单及职务,企业有无改制的证明。

遭受自然灾害的企业需报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受灾证明;经主管部门或税务部门证明的财产损失清单;进行财产保险的企业要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赔款通知书》。

利用"三废"企业需报送:年检报告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3、减免税金的管理:减免税金使用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应按规定执行,并做好帐务处理。

四、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必须通过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审批机关不直接受理纳税人的减免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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