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建湖信息网首页 >> 分类信息首页 >> 便民生活 >> 办事指南 >> 户政有关业务办理程序

户政有关业务办理程序

信息来源于:建湖在线 发布时间:2006/3/4
1、出国、出境人员回国恢复户口
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原居民户口簿到派出所直接办理。

2、人口信息资料查询
办理人员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县局户政窗口办理此项业务。

3、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1)申请人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身份簿,同时带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2)《常住人口登记表》,微机人口信息中没有办证人照片资料的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手续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后办理。
(3)办理时限为二个月。

4、申请制作居民身份证快证
(1)申请人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同时带居民身份证照片4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打印底卡,办理《快证报告单》。
(2)派出所经调查核实后办理《快证报告单》。
(3)申请人带派出所出具的《快证报告单》和底卡到县公安局户政中队办理手续,县公安局审核后加盖户口专用章,用快证专用信封密封。
(4)申请人持快证专用信封到市公安局制证大厦办理快证。
(5)时限为三天。

5、申领临时身份证
第一步,申办人员持相关证件(户口簿、结婚证等),到户籍地派出所申领《临时身份证报告单》。
第二步,持《临时身份证报告单》到县局户政窗口办理。

6、户口迁移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的签发
(1)、户口迁移证
①、凭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
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入学新生迁移户口凭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2)、《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凭本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户籍证明及关系证明、结婚证明、单位录(聘)用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批准后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电话:17715948898 邮箱:18052968660#163.com
地址:阜宁县香港路532号 邮编:224400
Copyright © 2004-2024 阜宁三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城市联盟
京ICP证B2-20190844号  京ICP备09021873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分类小帮手
本站客服帮助